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依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选,经沈阳师范大学审核,在辽宁省实验学校网(www.lnes . net)公布。
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选公示后无异议的,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见辽宁省实验学校网(www.lnes . net)公布的时间安排。
5.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6.试用(培训)
经上级部门公示无异议者,进行全面培训一个月,培训期作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按相关政策享受试用期待遇。
7.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省教育厅、人社厅要求办理人事聘用关系。
三、联系方式
辽宁省实验学校联系电话:024-86844436;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