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2012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1日。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lnfda.gov.cn)进行公告,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等详细信息,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15日止,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具体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设在招聘单位,实行现场报名。
(3)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足2:1时,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与各招聘单位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
(四)考试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省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笔试时间定于6月下旬进行,面试时间定于7月中上旬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1、招聘岗位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职业素质能力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省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成绩汇总分析,并商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7天。
(3)面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和职业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4)实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面试权重比例为4:6。根据权重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聘岗位以考核方式的,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和职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弃权,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核
省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监督、巡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24—31607103
1、信息表.xls |
2、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