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要求,现将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6、招聘条件中年龄的计算
40周岁以下指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
35周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
30周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
报考。
三、招聘步骤
(一)公布岗位
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