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2、面试的组织
由省教育厅和学校联合组织,面试内容由教育厅会同学校确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六)体检
由省教育厅和学校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应为三级甲等,体检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公示及聘用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学校确定拟聘人员且体检合格后,填写《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议人员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 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24-56860011
附表: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