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与准考证的取得:报名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报名者所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1.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均为客观性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常识判断;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19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上午08:30—10:00;专业知识测试:上午10:30—12: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专业知识测试占60%。
5.以不少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五、面试
1. 面试时间:2012年7月27日。
2.面试内容:面试以说课形式为主,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体音美考生加试专业技能占面试总分20%)。
3.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时,公布面试方案,面试考生按“方案”要求和规定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计算
1.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3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7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七、体检、考察
1.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于洪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