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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朝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07-12 14:06  华图教育 点击:

    2012年朝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成绩公示已于7月6日结束。根据《朝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基本原则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公务员局按上述原则重新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仅限一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中已经检查的项目不再检查。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定于2012年7月12日-15日上午进行。体检地点在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 (朝阳市第二医院对过)。2012年朝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按照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5:20到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门诊一楼大厅集合。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250元,费用自理,自备零钱。体检费收据当场领取。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憋尿,禁止吸烟;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其他事宜请考生察看当日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请各位考生做好体检准备,望周知。

    体检结束后,由招录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现场资格审查未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提供证明)的考生,请7月20日按管理权限到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公务员局进行验证。

    2、现场资格审查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请将证明交给本组带队人员。

    咨询电话: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0421-2915960

    朝阳市公务员局    0421-2650767

    中 共 朝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  阳  市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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