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动作为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制订了《工作规划》,从2010年开始在全区开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年行动”,力争到2012年底,在各类建会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度、通报、督查和奖励制度,与各盟市工会签订了目标责任状。
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总工会等部门出台意见,全区企业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经人社部门审查和税务部门确认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崔明龙说,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重要的推动力,关键是要改变职工工资由企业单独决定的局面,建立职工工资劳资双方的“共决机制”。
为确保“共决机制”的推进,各地工会在工资协商具体操作中,按6个步骤规范运作,即产生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确定协商内容、履行协商程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审查、向全体职工公布。
同时,为解决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全区各级工会通过密集培训,已建立起1400多人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各级工会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要求,从今年开始把每年第一季度作为“要约行动季”,主动依法行使要约权,扩大协商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