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招募简章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精神,自治区将于2011年5月开始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和毕业3年内(2008年—201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相关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历史、地理、英语)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水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包括成人本科),扶贫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二、招募数量
2011年,全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500名(含2009年服务期满续聘人员)。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主要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离开服务单位。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并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旗县统一发放。
各盟市、旗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五、招募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5月5 日9:00—5月15 日18:00,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并下载打印一式2 份。
2011年5月5日—5月16日,各高等院校、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在呼市地区的,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由学校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送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在盟市的,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学校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
区外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于5月17日前直接寄往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4号 邮编010020。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