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比照本地苏木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在嘎查村任职期间,自治区统一办理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
4、享受苏木乡镇公务员的探亲休假待遇。
5、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嘎查村任职期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二)选聘期满,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统一掌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安置到专业对口单位。同时享受盟市、旗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事业单位聘用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2、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偿还办法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内教发[2009]2号)。
3、具备自治区“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符合自治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条件和资格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三年之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7、被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直接转正定级。在嘎查村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派遣证,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8、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为确保考生准确了解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与所报盟市的盟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联系。各盟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表3。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71—4811677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