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规定,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参加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
(二)资格复审工作安排。
1.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2年5月17日至19日在呼和浩特阳光酒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中油呼炼小区西侧)进行。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资格复审分组安排,在预定时间向资格复审工作小组呈交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和本人近期2张2寸免冠相片。
3.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填报岗位时填写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准考证、及申报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条件信息。凡因个人弄虚作假、错填信息导致加分、不符合所填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或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三)因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电话号码有误、电话号码变更或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影响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和递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并按招生简章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自治区质监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