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盟市以上机关的职位,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不低于5:1,旗县机关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国家安全厅通过适当方式通知考生。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