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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验结构,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在自治区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盟市及以下机关中在编在岗且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可报考自治区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盟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岗并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只允许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中央、自治区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具备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人事处综合业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综合业务职位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79年7月21日后出生);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年龄为40岁以下(1972年7月2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单位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1日后出生)。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是指在盟市、旗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计算基层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1日。
6.历年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