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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内蒙古公务员申论热点预测:"人肉搜索"现象
2011-11-04 10:37  华图网校 点击:

  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人肉搜索”贴上“天使”或“魔鬼”的标签。我们应发挥“人肉搜索”的社会正功能,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其所带来的社会负功能得到有效抑制或降到最低。我想这些除了依靠网友的道德自律、网络监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外,还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网络社会规范,为实现网络社会和谐提供制度保障。 三.人们很关注,“人肉搜索”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我们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由于有大量网友的自发参与,搜索效率大大提高,“人肉搜索”可以迅速地求解某一热点事件的背后真相。但是,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也有一些网友不以法律为标准衡量事情的是非,肆无忌惮地揭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谩骂、侮辱,确实极易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保持和维护的权利。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诽谤和侮辱两种方式。例如,在网上用文字、声音、图片对公民进行谩骂、贬低、人身攻击等行为,就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是公民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我认为公民的隐私权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公民的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公开或传播;第二,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和档案材料不受非法调查、公布或扩大知晓范围;第三,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第四,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第五,对于公民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同时,公民的个人活动和住宅不受骚扰、干预、窥视等。例如,在网站上擅自披露了公民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信息,就是一种涉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有些公布隐私的行为不属侵权,主要有:一是基于当事人同意;二是对公众人物一定范围内的隐私;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例如,通缉罪犯时公布其一些隐私。侵害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损害的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来认定。

  “人肉搜索”是通过互联网来搜集和公布某种信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范围广,因此,与传统方式相比,公民隐私权受到的侵害更大,同时也更复杂。目前我国还没有在网络中保护隐私权的专门性法律,有关案件主要适用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但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60多部规范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其中有些法规中有涉及隐私权保护的条款。例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于隐私权和名誉权保护的具体内容规定得不详细,有待进一步完善。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人肉搜索”侵权案件面临的难题是:其一,网上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与侵犯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其二,网站的监管义务及责任承担;其三,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界限。这就要求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已有的法律规定做出具体的裁判。我个人认为,“人肉搜索”这种网络表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言论的表达空间,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来弘扬正义、谴责邪恶,但任何行为都有底线,即不能违犯法律,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正所谓人人都可以进行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法官。

  四.我们应当如何从法律上加强对“人肉搜索”的管理、引导和规范,使它不至于突破法律底线?

  国外对于网络中的个人隐私保护方面,除了在民法中规定外,还颁布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律体系相对要更完善。例如,2000年4月,美国《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正式生效,这是美国出台的第一部有关保护网民隐私的联邦法律,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13岁以下网民的隐私。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也先后颁布了《个人数据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借鉴这些国家对于网络中个人隐私保护的经验,对于“人肉搜索”,我们很有必要完善以下工作:第一,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中具体规定公民个人隐私的范围。第二,完善网络管理制度。明确网站的监管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加强网站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管理。例如,规定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要及时删除,网站在服务条款中要严格界定属于威胁、中伤、诽谤、猥亵、侮辱或其他违犯法律的行为。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行网络实名制。第三,大力宣传和普及网络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意识。我国的一些网民法律意识不强、隐私观念淡薄,网络经营商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较为淡薄,缺乏尊重与保护个人隐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导致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公民法律意识和隐私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减少网络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一旦权利遭到侵害,公民也会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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