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或户主和本人户籍页复印件或本人集体户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学校教 务处或院系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区外院校内蒙古生源报考者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原户口簿或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本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一律取消面试 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