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第四医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内蒙古第四医院
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4号)
2)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
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4号)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自行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户口簿等原始证件、报名登记表和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证件、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确认通过后交纳专业测试费50元/人,未缴纳专业测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条件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应聘岗位未形成竞争、无法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列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
内蒙古第四医院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