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于2011年7月3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五、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按照面试资格复审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
2.报考者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样式请登陆原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hhhtrsj.gov.cn下载)。
(3)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面试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特殊岗位面试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采取技能测试或其他适用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面试时间 、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六)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六、 体检和考核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呼和浩特市政府网、原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原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