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八、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69110(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471-4816625(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九、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考生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十、其他
(一)此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查询、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0471——6621390
0471——6621436 0471——4606495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6161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呼和浩特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呼和浩特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