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笔试
(一)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考生可以用蒙古语文字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2年4月15日(星期日)
考试地点见《 准考证 》。
(四)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 +专业知识成绩×60%。
(五)笔试加分
1.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40%+(专业知识成绩+5分)×60%。
2. 对于2012年3月26日之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加2.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40%+(专业知识成绩+2.5分)×60%。
报考者同时具备上述“1”和“2”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所有科目加权前所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 10 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加5分)。
笔试结束后于2012年4月23--24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五、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面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
(二)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面试资格复审通知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
2.报考者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递补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面试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特殊岗位面试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采取技能测试或其他适用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面试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28日,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六)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2012年4月29日至5月1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总成绩。
六、 体检和考核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考者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