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有关规定,对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在本次招考聘用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69110(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471-5181231(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九、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考生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其他
(一)此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0471—— 5181270 0471——5181271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471——5181209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
呼和浩特市2012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