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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简章
2011-08-09 09:16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点击:

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 简章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委《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精神,2011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生培养、录用公务员1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1年,我区计划招录195人。其中,面向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54人,面向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125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的“三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16人;法院系统70人,检察院系统16人,公安系统45人,司法行政系统64人;专科85人,本科二学位83人,法律硕士27人。具体职位、招录人数、资格条件、定向单位、招录院校及专业等详见《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一览表》。

  二、办学层次、学制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1年理论教学,1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和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单独取得资格政策。

  二、报考对象

  (一)入伍前为宁夏户籍的已退役士兵;

  (二)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三)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面向宁南山区九县的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优秀青年、村干部;

  (四)2011年9月30日前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三项目”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二)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五)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优秀青年、村干部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三项目”人员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考生必看:2011年宁夏公务员面试课程 政法干警课程抢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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