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将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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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青岛市公安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2、2011年青岛市森林公安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 岛 市 公 安 局
青 岛 市 林 业 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