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山东省公务员局发布公告,通报2010年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办法。有46人因抄袭、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由他人替考以及持假证件参加考试受到处理,其中9人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
在被通报的46人中,44人是因在今年4月25日的2010年山东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被处理;2人是因在今年7月31日举行的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被处理。上述人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者最多,占到总数的一半,共有23人;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者13人;由他人替考者9人;抄袭者1人。
记者发现,在公告中,为了保护违纪违规者的隐私,并未公布这些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年龄等详细信息,只公布了准考证号和性别。
根据有关规定,在考试中抄袭、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以及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者,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而由他人替考者,终生丧失报考公务员的权利。
按照有关规定,自处理公告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考生可到山东省公务员局领取告知书或通过电话联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0531 86021185)。本人逾期不领取或不告知寄送通信地址的,视为已经送达。(记者 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