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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4)
2012-08-20 17:48  未知 点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基层司法所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其中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可参考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考试参照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要求)。

  2、笔试时间

  9月1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6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考生按准考证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

  

  ×50+ ×50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考生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5、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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