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安专业工作
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公安专业工作实现的。公安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刑事执法工作。刑事执法工作主要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系列工作。(1)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国内安全保卫亦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群众,以秘密的侦查手段和公开的斗争形式:防范、发现和打击一切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阴谋破坏活动,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障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2)刑事侦查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刑事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侦破刑事案件,阻止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和国外、境外犯罪组织、犯罪分子以及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预防、制止和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做到及时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3)刑事强制工作。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工作。(4)羁押工作。即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关押看守的工作。(5)执行刑罚工作。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担负着短期有期徒刑执行、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管制执行、拘役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等项刑罚执行工作。
2.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预防违法犯罪,查处治安案件,组织群众治安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其内容包括:(1)户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户籍登记和户籍证明工作。户籍登记是国家关于人口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户籍证明工作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及其他人口证件的签发和验证工作。(2)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3)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4)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主要是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违法犯罪分子用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生产、运输、保管,持有、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5)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城乡道路交通实行管理,预防和查处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6)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事故等工作。(7)边防工作。主要包括边防治安工作和边防检查工作。边防治安工作主要是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边防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出入境口岸过境人员的检查、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查、监护及对违章违法事件与案件的查处。(8)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对外国人在中国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实施管理,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发现和处理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国籍问题。对出入境的中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边境居民进行管理,依法查处出入境人员中的违法犯罪人员。
3.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指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1)机关团体保卫工作。主要指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县的党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民玉党派以及其他群众团体所进行的保卫工作。(2)企业保卫工作。主要指对工厂、矿山、财贸、邮电、水产等企业单位所进行的保卫工作。(3)事业单位保卫工作。主要指对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所进行的保卫工作。(4)部门系统保卫工作。主要指对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所进行的保卫工作。(5)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4.警卫工作。警卫工作是为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的重要外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机关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所进行的警戒、保卫工作。包括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等。
(六)公安法制工作
公安法制工作包括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以及劳动教养案件审批、行政案件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项工作。
公安法制工作主要内容有:1】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研究公安政策,制定法制工作整体规划);2】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法律文件);3】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案件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各级公安机关决定由法制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七)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
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的专门工作。公安教育有学校教育和民警在职教育。通过公安教育,使公安人才数量上得到补充和增加,素质上得到提高。
公安科研有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社会科学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社会现象进行的研究工作。公安技术科学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装备现代化进行的研究工作。
(八)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主要是指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后勤保障的服务工作。
1.财务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经费,并有计划合理地掌握经费的使用。
2.装备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警用装备、设施、器材、工具、服务等。
3.生活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生活条件,安排好饮食、居住、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4.信息保障。主要是为各项工作提供通讯联络、档案资料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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