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9月3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9月29日上午10时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面试通知将在“上海公安门户网”(http://www.police.sh.cn/)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还须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