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委托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为本市法院系统定向培养司法警察,2011年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91名(其中男性79名,女性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2010届与2011届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