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精神,2012年市园林局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合同管理。
二、招聘人员20人,招聘岗位及名额见招考简章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园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根据用人单位招考简章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4、具备从事招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在职人员要求满一年的工作经历。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预先准备好报名必备有关材料,通过网上报名页面,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园林局具体负责实施,市人社局监察室、市园林局监察室予以监督。
通过资格审查后从网上缴费系统交考务费。考务费每门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每位应聘人员共交考务费90元。
2、各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5以上,比例不达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本招聘岗位。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4、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予以说明,笔试后持证明材料到市园林局办理退费。农村特困大学生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