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由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2012年6月8日。
2、报名地点:大同市人才市场(大同市惠民里小区33号楼4号商铺)
3、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主页和本人信息页(集体户人员、入学前为本市户籍的人员,可提供户籍所在地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毕业证、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毕业生同时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考务费200元。
4、报名注意事项
① 报名时报考者本人必须到场并录取指纹,招考各个环节及录取上岗后,均通过指纹进行身份验证。
② 报考条件中身高要求为:裸足、足跟着地、立正姿势、计量水平尺紧贴头顶所测实际高度。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内容: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者的学历、户籍等进行现场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并录入本人指纹。
2、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个人材料与所填写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招考公告所要求条件的视为不合格。
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按照体能测试、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及审核意见,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核准。
4、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