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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09-10-14 14:44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2009年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75号)文件精神,现就部分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分为统一组织考试和自行组织考试两种方式,参加统一组织考试的事业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笔试,自行组织考试的由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考试,考核面试由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单位 
 
    参加统一考试的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家省直用人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4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其他详情,见附件一《参加统一组织考试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自行组织考试的有省教育厅等16家用人部门,招聘工作人员570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其他详情,见附件二《自行组织考试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报名办法 
 
    参加统一组织考试的事业单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两种方式。应聘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其一种方式,不能相互交叉,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职位。
    自行组织考试的事业单位实行现场报名。
    (一)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10月14日8:30至10月19日17:00。
    缴费时间:10月14日8:30至10月20日17:00。
    完成网上缴费的,请在11月5日9:00至11月6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网上报名《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2009年河北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须知》,按提示在网上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
    网上报名的特殊要求:
    ①网上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在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②报名原则上须使用第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报名系统将提供给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考生重要的代号,是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若忘记报名序号,按如下操作找回:进入原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进入登录页面,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找回报名序号”,按要求填写验证信息。
    ③报名者提交本人的相关信息须同时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符合尺寸和制作要求,否则报名信息审核员将无法进行审核。
    报名者上传照片后,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④各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资格审核员对报名者上传的相关信息及照片质量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次日将给出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应说明理由。
    注:报名缴费只能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可借用他人工行网银进行支付。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4日至16日工作日期间。
    网上报名不方便的应聘人员,可到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公布的报名地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复印件、5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由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代收每人100元的报名考务费。
    10月25日前,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将报名情况表电子版及收取的考务费统一报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应聘人员于11月5、6日到报名的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领取现场报名《笔试准考证》。
    3、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名者、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名者,先在网上或报名单位缴费,待考试结束后,当天下午 (11月7日13:00—17:00期间)到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凭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家庭所在县(市)扶贫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
    (二)自行组织考试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持上述规定的证件和照片,于10月14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期间,到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公布的报名地址报名。
    (三)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可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以及用人部门网站查询招聘信息。各用人部门网站或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前两个网站查询。 
 
    五、考试和考核面试 
 
    (一)统一组织考试和考核面试
    1、笔试。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考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合格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
    考试时间:
    2009年11月7日上午
    8:00——9:30《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考场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11月1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按考核面试人数与计划5:1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后进入考核面试的人员,由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查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考核面试。
    考核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另行通知。
    (二)自行组织考试和考核面试。自行组织考试的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招聘方案组织考试和考核面试,考试和考核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用人部门组织各事业单位实施。
    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用人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考试、考核面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确定为合格人选,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一:《

参加统一组织考试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二:《
自行组织考试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 
 
 
 


 
                                           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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