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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09-11-18 15:04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4.笔试成绩计算

  报考职员笔试成绩= 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报考专技人员笔试成绩= 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

  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总成绩5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

  ㈡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岗位,按程序报批。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按设定的考题提问,考生用普通话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加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考试费用40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㈢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等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学历、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同一职位且进入面试考生的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参加体检。

  七、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

  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同一职位且进入面试考生的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参加体检、政审。

  八、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拟聘岗位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按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试用期按渝府发〔2003〕37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考核不合格者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沙坪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情况一览表

  2.工作经历证明

 

沙坪坝区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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