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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选聘4000名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
2012-06-11 11:22  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点击:

  (五)体检

  拟聘人选审核合格后,于8月5日至10日,由县(市、区)选聘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各县(市、区)选聘办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于8月12日至16日,由省选聘办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各州市、县(市、区)同时在辖区范围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公示。

  (七)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八)签订合同。8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培训上岗。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由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9月1日前,大学生村官全部到村上岗。各地按照有地方吃饭、有房间住宿、有电视可看、有桌椅办公、有电脑使用、有生活必需品的"六有"标准,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7天内未到岗的,在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本县(市、区)选聘职位面试人员不足的,可在本州市已面试的人员中调剂递补,本州市面试人员不足递补的,不再进行全省递补工作。各地不得向未进入组织考察和未进行面试的人员延伸递补。各地选聘递补工作在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

  五、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各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社区)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大学生村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聘用合同及《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云厅字〔2009〕1号)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三)聘期。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聘期考核合格的,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自主择业。

  六、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由财政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任职满2年、在职在岗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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