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精神,现就2012年四川省从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2012年,全省从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1000名,其中500名推荐选聘到藏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木里县)工作。
(二)选聘职位。选聘的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聘期两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二、选聘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2012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选聘到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木里县的,放宽至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推荐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