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已缴费并打印了准考证的考生,于2011年12月21日至23日携带以下手续到甘孜州公安局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退伍证、运动员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
4. 以具备藏区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须出具户籍证明。
5.在职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评。特警3、特警4职位需加试藏语文。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评。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特警1职位、特警2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总成绩的15%,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特警3、特警4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藏语文》,《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总成绩的15%,《藏语文》占总成绩的10%,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和《藏语文》考试
笔试和藏语文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和《藏语文》考试成绩于2011年12月6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2011年10月30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11月2日(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另行公告)。
技能测试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1996年5月制定)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男性为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5千克)、引体向上;女性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4千克)、仰卧起坐。特警1、特警2职位测试项目每项各占考试总成绩的8%,特警3、特警4职位测试项目每项各占考试总成绩的6%。技能测试须4个及以上项目达到及格标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技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四)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特警1、特警2职位为折合后的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特警3、特警4职位为折合后的笔试、《藏语文》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于12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甘孜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了笔试(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4日-26日。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1年12月27日-12月28日(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另行公告)。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结果与面试成绩同时公布。
(五)加分项目
1.报考所有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上述加分项目第2.3项不累加,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报送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务员局审定。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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