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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网:2011南充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1-03-24 08:52  未知 点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报考公安民警、森林警察职位、狱警职位的人员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个别考生因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可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并持换发身份证的缴费回执参考,待领取身份证后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3.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1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1年5月25日—5月2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1年6月2日公布。

  4.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6月14日前在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采用点对点查询方式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笔试加分

  5.笔试加分政策

  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重灾区阆中市公务员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市内其他县(市、区)公务员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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