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李旭)记者11月3日从省公务员局获悉,新近出台的《2011—2015年四川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明确规定,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须达到规定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基层公务员全部轮训一遍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全体公务员坚持每年学习一门公共课,参训率、合格率不低于90%。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公务员培训,5年将基层公务员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等本领。
切实抓好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参加初任培训;进一步提高任职培训参训率,提高专门业务培训的前瞻性、实用性,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围绕重点任务拓宽在职培训的渠道,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
为公务员量身打造培训规划
《规划》将思想政治理论、科学发展和社会管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技能作为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突出强调加强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两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培训。
为解决公务员培训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重复培训、多头培训、长期不训等问题,满足公务员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我省将充分利用“四川省干部在线学习城”和各地各系统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同时突出需求导向,综合组织需求、工作需求、岗位需求、队伍建设需求和干部成长需求,为公务员量身打造培训规划。
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
今后,参加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将成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我省将建立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登记、通报制度。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其他公务员参加培训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规划》强调,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探索建立培训经费“跟着项目走”等新的使用方式,推进培训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