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调整后的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