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分布:2012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聘)工作人员630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315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3日-28日
报名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网上缴费:2011年9月23日-30日
打印准考证:2011年10月24日至29日24:00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
辅导课程:2011年四川省法检系统招录考试课程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 川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2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考对象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到9月23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2周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9月23日为准:“18-35周岁”为在1975年9月23日-199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18-28周岁”为在1982年9月23日-199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放宽到40周岁”为1970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2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聘)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专业毕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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