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监狱系统25个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3月23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3月23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1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间出生),我省监狱系统在职工人、应届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 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阿坝监狱25名,川东监狱9名,川北监狱2名,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4名,新源监狱5名,成都女子监狱9名,攀西监狱2名,崇州监狱2名,自贡监狱9名,雅安监狱3名,嘉陵监狱6名,凉山监狱5名,巴中监狱10名,至诚监狱10名,金堂监狱10名,汉王山监狱6名,川中监狱5名,达州监狱2名,广元监狱2名,省女子监狱20名,眉州监狱3名,成都病犯监狱15名,雷马屏监狱4名,川南监狱2名,甘孜监狱25名。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2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23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报考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