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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北海海事法院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2-06-01 09:43  华图教育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海事法院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北海海事法院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报考自治区招录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按照上述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岑潇等21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6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5:30-17:3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北海海事法院二楼会议室(北海市北海大道179号)。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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