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于2012年7月21日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并实行等额考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体检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才网及广安市城管执法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遴选。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遴选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遴选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遴选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特设立本次遴选工作的监督电话:2348343。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