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公示7天。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二)报考仁寿县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选择招聘单位,选择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会,否则后果自负。
(三)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本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报考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受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在本县同类性质同层次单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请直接向县教育局咨询。报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告。
2、请报考者认真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报名。学科或专业名称无法确定时,请咨询县教育局。
3、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县教育局和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8—36216266(仁寿县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28—36219203(仁寿县人社局)
社会监督电话:028—36444444(仁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