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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广元市利州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1-09-01 14:58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区广播电视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lzrsrc.com/,下同]。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1年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报名。

  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至报名时,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1年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

  (5)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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