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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广元市利州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1-09-01 14:58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利州区人事局审核确认。通过利州区人事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利州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负责解释或补充公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利州区人事局:(0839)3264770;

  利州区教育局:(0839)3309827

  利州区广播电视局: (0839)3306427

  利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839)3313617

  (二)监督电话

  利州区监察局:(0839)3267755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xls

  2011年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条件一览表.xls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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