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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广元市利州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1-09-01 14:58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3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2011年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1年9月14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报名。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否则,不予报名。

  2.报名资料。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3.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缴费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费。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共10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在报名时,特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办理免缴笔试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利州区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请报考者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1年9月20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请于2011年9月28日前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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