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有关规定,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笔试成绩己经发布,现就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招考公告要求,我厅于2011年11月15—16日在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上翔街24号,基督教堂旁,乘坐1路、26路、48路、55路、56路、61路、64路、98路、99路公交车到中西顺城街站下车)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二、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生按公告和电话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个别进入面试考生如联系方式变动,请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按公告要求,考生面试结束后,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特此公告
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名单
四川省司法厅政治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