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四川 > 政法干警 > 考试动态 >
2011四川乐山市政法干警招录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2011-12-03 14:40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五、相关要求

  1、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的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在递补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上述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缴费依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4、经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对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旦发现并核实均取消考录资格。

  5、因考生未上网查看递补资格复审通知或通讯方式变化、通讯不畅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联络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联系电话:(0833)2499103

  乐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看过本篇的网友还看过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1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课程
华图网校命中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