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要求
1、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的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在递补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上述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缴费依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4、经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对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旦发现并核实均取消考录资格。
5、因考生未上网查看递补资格复审通知或通讯方式变化、通讯不畅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联络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联系电话:(0833)2499103
乐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