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精神,定于2011年12月5日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一、组织单位和实施机构
此次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市人社局具体实施,市纪委、监察局派员监督。
二、测评对象
乐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
三、测评时间、地点
1、测评时间:2011年12月5日14时—18时
考生于12月5日14时前到达市体育中心足球场“大钢之门”前,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依次入场,按照参加面试时的组别与顺序分组列队。
2、测评地点:乐山市体育中心(足球场内)
四、测评项目、标准
1、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2、测评项目、标准和规则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现场将张贴公布具体标准。
五、纪律要求
1、考生一律着便装,不得着制式服装入场。
2、严格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管理。测评期间遵守封闭规定,不与外界联系,不会客,不处理测评工作以外的其它事务。
3、测评期间入厕、处理个人事务等须征得带队工作人员同意后,由管理员监督前往。
4、测评完后,凭有效证件领取个人物品。
5、违反规定被发现并查实者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6、特别提示:体能测评结论及体检通知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