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天津市公务员局
2010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公开招考本市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0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47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的精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改进考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强化考录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增强考录工作透明度,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至1992年4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招考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会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gwy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0年4月6日8:00开始至4月12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0年4月6日8:00开始至4月14日18:00结束。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2010年4月16日9:00开始至4月16日16:00结束。
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招考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纳考试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组织相关考试。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手续。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0年4月21日8:00开始至4月24日18:00结束。
(二)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市级机关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考生,如没有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也没有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需加试外语(英、日、俄语任选一种)。外语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合格标准。
为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津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年聘任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正常流动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参加公务员招考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以及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获得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称号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笔试分数,分值为5分,计入笔试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名单,笔试前在天津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下午:17:00~18:00 外语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成绩为20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职位招考人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根据招考职位的性质、特点,经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批准,招考单位可以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面试测察。
招考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5月11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招考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以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各招考单位确定和负责。
面试时间:2010年5月29日、30日。
四、录取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其中,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体检费用。
(二)考察
招考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公示
各招考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招考的相关信息、笔试和面试成绩等,均可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公布的报名缴费网址查询。
市招考工作办公室电话:83605867、83606214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83605725
相关阅读:2010年天津市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
二O一O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