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市体育局党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4名党政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天津市体育局经济处处长1名
天津市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1名(负责基建工作)
天津市体育产业管理中心副主任1名
天津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1名
二、公开选拔报名的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2年。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任职满2年是指2009年7月(含)以前任职,任职满4年是指2007年7月(含)以前任职。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有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2、经济处处长职位应从事过体育经济工作或具有市场开发、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应具备基本建设方面的管理经验;产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位,应从事过体育产业经营管理或具有市场开发、经济管理方面的经验;体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职位,应从事过体育科学研究或具有相关科研经历。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应当在45周岁以下(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最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身心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拔:尚在试用期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