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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下半年天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
2011-11-28 14:17  天津人才服务中心 点击: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2011年度下半年本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

  凡是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2011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3、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辅修专业与招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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